在土库曼斯坦开展投资合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投资方面
  1、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尽快熟悉当地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土库曼斯坦仍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市场环境十分特殊。中国企业赴土投资应切实做好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一方面,应深入了解当地法律环境,依法办事,同时注意密切跟踪法律变动情况,随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手段;另一方面,应尽快熟悉当地市场环境,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与当地社会和民众和谐共处。
  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
  外国公司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手续繁杂,而且在注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使得注册时间大大超过预期,中国企业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不仅要详细了解注册要求、程序,备齐所需文件,也要正确选择注册企业类型,为以后的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
  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中制定了一系列投资鼓励政策。但该法在具体实施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和未尽事宜,加之土方机构办事效率不高,随意性较强,因此要想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还有很多困难,中国企业对此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计算投资成本。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土库曼斯坦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中国投资者应认真了解税收规定,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尽量选择在国家级经济区(旅游区)投资,以获得税收、劳务等方面的优惠。
  产能合作方面,在开展对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时,中国企业应注意规避汇率风险。土库曼斯坦当地企业和居民普遍对土库曼货币稳定性表示担忧,马纳特进一步贬值的预期一直存在,马纳特计价合同风险骤增,中方企业签约更加谨慎。同时,由于政府不断加强对外汇的严格管控,也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双方企业的对外经济活动。
  案例:在实际操作中,中资企业近年来在土库曼斯坦普遍面临企业注册难问题,即使按当地法规提交完备的注册材料,也很难获得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部和国家商品原料交易所批准。
  二、贸易方面
  1、熟悉当地贸易程序和支付方式
  土库曼斯坦向国外出口:土库曼斯坦自产产品出口大多须通过国家商品原料交易所以竞卖方式进行,因此,买方不仅要与卖方建立通畅的业务联系,还需了解交易所竞卖程序(支付上,土方一般要求100%预付款)。在交易所对合同注册完毕后,买方须向卖方提供的土中央银行指定账户汇入全额货款,之后凭央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提货。此外,买方还需另缴纳交易所手续费(合同金额的1-2%0,必缴)以及交易所掮客服务费(合同金额的0.1-0.6%0,如需此项服务)等,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土境内和境外)。
  土库曼斯坦自国外进口:一般要求货到付款。少数隋况下,土方会先行支付不超过20%的定金,但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国际A级银行开具的预付款保函。信用证方式在土库曼斯坦很少采用。
  2、注重提升产品竞争力
  除产品质量、价格等基本要素外,近年来,土方对产品的技术、环保等要求也逐年提高。中国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竞争力,建议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上,以质取胜。
  3、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并培训当地人员
  土方高度关注产品售后服务和本国技术人员培训问题。在土库曼斯坦业务开展较好的国际知名公司(如俄罗斯卡玛斯公司、美国约翰•吉尔公司)均在土库曼斯坦设有售后服务中心(维修中心),并定期对土方员工进行技术和专业培训。这种做法不仅赢得了土方的信任,更为今后合作奠定了基础,值得中国企业学习、借鉴。
  土自2016年起严格外汇交易限制,换汇额度为合同额的2-10%,且换汇周期延长。另外,土对企业在银行提现额度进行限定,并需要支付1.8%的银行手续费。
  三、承包工程方面
  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规定,国家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但招投标方式不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总统令特批的情况除外。对外国公司投标参与工程项目并无统一规定,也未建立工程投标许可证制度。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当地注册,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1、当地项目审批程序特殊、复杂
  土库曼斯坦对工程承包项目虽也实行招投标制度,但其做法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别。首先,外国企业承揽(中标)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统令批准。总统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任何法律文件,一旦下达很难更改。总统令中会明确规定项目甲乙方单位、工期、价格、是否免税等要素。只有获得总统令后,项目双方才能签订商务合同。其次,商务合同在签订前、后均要通过土库曼斯坦交易所、财政部等多个政府部门的审批、注册,且所需时间都被计算在工期之内(因总统令已经生效)。因此,中国企业在承诺项目工期时要特别注意该问题,避免被动。
  2、土库曼斯坦当地建筑规范十分独特
  土库曼斯坦与中国国内以及原苏联建筑规范均不相同,在内部建构、外观和功能设计等方面均有自己的规定。企业在承揽建筑项目时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3、土方选择合作伙伴习惯“用熟不用生”
  土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除看重价格、工期等要素外,更愿意选择有过合作经历且已得到土方认可的外国企业进行再合作,给中国新进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承揽项目造成了一定困难。
  4、选好经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土方资金实力有限,许多项目要求带资承包,给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公司在融资方面拥有一定优势,但也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避免融资单—化。此外,土库曼斯坦当地劳动力素质有限,而且法律在项目经营管理以及劳动力使用等方面存在众多限制性条款,因此建议中国企业谨慎选择经营方式,尽可能避免参与项目后期经营管理(如BOT方式),采用“交钥匙”方式为宜。
  5、量力而行,避免大包大揽
  土库曼斯坦工程承包市场潜力巨大,招标项目众多,但要真正执行好项目,难度同样很大。因此,中国企业应客观评估自身实力,量力而行,一方面谨慎选择市场切人点,避免盲目投标;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充分的困难准备,切实执行好承揽项目,真正赢得土方信任,争取更大的市场空间。
  四、劳务合作方面
  土库曼斯坦现行法律不允许外方在合资企业中控股;对外籍劳务管理严格,强制性要求外国公司必须遵守外籍员工和土籍员工比例不高于1:9,且资方无权随意解雇当地员工。一旦违规,就将拒发劳务许可。中国企业在以往经营中就曾遇到此类问题,给正常的业务活动带来很大影响。
  中国企业和人员要树立良好形象。由于近几年中国赴土库曼斯坦人员不断增加,素质参差不齐,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员在土库曼斯坦形象。建议中资企业加强外派人员培训,制定在外工作和生活规范。中方人员要注重个人形象,提高个人素养。
  五、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中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土库曼斯坦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
  1、高度集中的政经体制,市场机制不发达,政府机构经常对外资企业或涉外合作项目进行行政干预和检查;有土方在与外企产生合同争议情况下采取单边行动、强行终止外企经营的个案发生。
  2、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的随意性强。
  3、土库曼斯坦外资法规定,外企在当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只能在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4、通讯业发展水平低,传媒受到严格监管,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严格保密。
  5、外资企业注册难,周期长,限制多;外国人人境、居留和工作许可手续管控严格。
  6、政府干预国际项目招投标现象严重。
  7、存在拖欠外国公司工程款现象。
  8、土库曼斯坦金融、外汇市场未对外开放,因此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土库曼斯坦非WTO成员国,特殊体制下形成的投资环境缺陷难以在较短时期内改变,建议中资企业采取如下措施,以避免因上述障碍和风险造成损失:
  1、学会适应当地国情和体制特色,切忌套用在其他经济转轨国家或独联体国家的经营经验和模式,在此前提下制订基于自身优势的、有针对性的应对投资环境不利因素的措施;
  2、对数额较大的直接投资谨慎决策;投资合作对象优先选择有实力的当地大中型国企;工程项目尽可能选择“交钥匙”总包或分包方式,不建议参与合作经营、合资经营;
  3、重视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加强对当地员工的素质和技能培训;
  4、初次在土库曼斯坦进行投资贸易活动的中资企业务必做足准备工作,深入调研,充分评估,全面了解政策,以规避商业风险,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参处可提供相关咨询服务;5、土库曼斯坦汇率市场封闭,独立于国际金融市场之外,完全由政府操控,汇率变化趋势不可测,这将给企业带来较大汇率风险。
  案例:2015年保持多年的马纳特兑美元汇率突然由2.85:1下降至3.5:1,给不少在土中资企业带来汇率损失;建议中资企业以美元为货币进行商务活动,减少马纳特的使用。同时,尽量减少在土银行账户中美元的存量,避免因土政策突变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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