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乌国这些新规实施或将影响你生活

【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8月1日起将出现哪些新变化?

 


图片源自spot.uz

8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实施若干新措。其中包括小额信贷和税收制度的巨大变化,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等。

01 新增值税纳税人

作为统一土地税纳税人的农业生产者,可自愿选择改缴增值税。
 

02 新统一税纳税人

向运营商和电信服务商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体企业家,在一个日历年内销售服务收入超过1亿苏姆、但不超过10亿苏姆,按照酬金的25%缴纳统一税。
 

03 简化公共服务流程

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禁止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向自然人索取有无欠税的证明、纳税人登记证明、给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证明。
 

04 给产品贴商标

自8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根据商品种类,使用受保护的标签和(或)纳米分子技术对进口和国内生产品进行强制性贴标。
 

05 小额信贷市场发生大变化

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增加到5000万苏姆,小额信贷——3亿苏姆,小额租赁—— 6亿苏姆;

审批签发小额信贷组织和典当行活动许可证申请的期限从30天减少到15个工作日;

小额信贷组织独立确定所有信托贷款占其既定法定基金的百分比;

以股份公司形式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有权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法人实体中发售;

允许外国小额信贷组织参与乌现有小额信贷组织的授权资本。

 


06 上调工资和养老金

从8月1日起,乌境内以下数额的最低标准将设定为:

工资上调至每月223000苏姆(约合人民币179.39元),现在为202730苏姆(约合人民币163.08元);

养老金和自幼残疾者补助金上调至每月436150(约合人民币350.85元),现在为396500苏姆(约合人民币318.95元);

老年人和无工龄丧失劳动能力者补助金上调至每月267650苏姆(约合人民币215.3元),现在为243300苏姆(约合人民币195.71元)。
 

07 为运营商和服务商提供保障

除移动运营商外,给在公私伙伴关系下为偏远和农村地区预算组织创建电信基础设施的运营商和服务商提供为期10年的保障: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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